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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更多详情见条款。
1、保险期间为终身/至领取后20年
(1)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月领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的,年领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0%。
2、若保险期间至领取后20年
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生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向养老年金受益人给付一笔养老年金;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周丹丹
北京市 业务主任